钓鱼岛归属证据
历史沿革古代记载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钓鱼岛是中国的的历史事实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史书记载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途中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属于中国证据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
1968年,日本、美国、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都证实钓鱼岛附近海域有大油田,日本遂和美国勾结,企图霸占钓鱼岛。1969年11月,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日本首相佐藤达成协议,决定于1972年把琉球群岛交给日本管制;同时一再出现美国要把钓鱼岛交给日本的报道。1970年8月12日美驻日大使馆发言人谈话表示:“福摩萨(即台湾)附近的尖阁群岛(即钓鱼岛等岛屿)被认为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将来要归还日本。”从而激起海内外华人的强烈反响,保钓运动开始走向高潮。迫于舆论的压力,美国国务院1971年4月9日发表声明:“尖阁群岛的行政管辖权在1972年将同琉球一道归还给日本。”但又说:“尖阁群岛的主权的任何争执应由双方自己解决,或者由第三方加以裁判,如果双方希望这样做的话。”
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的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表示抗议。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1972年,中日建交。为了两国的友好发展,中国政府暂时搁置钓鱼岛争议。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侵占钓鱼岛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
日本欲占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近代中日两国钓鱼岛冲突的起始
近代中日之争起于琉球。琉球本为一古国,早在隋代便与中国有所交往。《隋书》云:“琉球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可至。”隋大业三年三月,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到琉球国,掠一人而还。大业七年,炀帝派武贲郎将陈稜等,泛海击琉球国。日本史书对此事也有记载:日本推古天皇十五年时(公元607年),日本派遣小野妹子出使中国,称贺炀帝即位,在长安见到中国军将从琉球带回的布裹盾牌。
宋代,琉球酋豪反,侵入内地,曾议派兵击之。元世祖时,曾遣使诏谕琉球。《元史》云:“琉球在外夷最小而险者也。”“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冬十月,命杨祥充宣抚使,给金符,吴志斗礼部员外郎,阮监兵部员外郎,并给银符,使往琉球。”但未能到达琉球而还。
宋元以前,中国史籍中对琉球的记述并不很清晰,常将台湾称为“大琉球”。明初,中国与琉球间交往渐趋密切,对琉球国地理和政治情况也有了较清楚的了解,知琉球由三个主要岛屿组成,鼎峙称王,皆以尚为姓,以中山王最强。《明一统志》云:“本朝洪武中,其国(琉球)分为三:曰中山王,曰山北王,曰山南王,皆遣使朝贡。”据《明史.琉球传》,洪武五年正月,命行人杨载赴琉球诏谕,中山王察度即遣其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方物,帝赐大统历及文绮纱罗。洪武七年冬,泰期复来贡,赐文绮、陶铁器。命刑部侍郎李浩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洪武九年,李浩自琉球返,得马四十匹。洪武十年,琉球遣使,贡马十六匹,硫磺千斤。
洪武十六年,中山王与山南王并来贡,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帝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洪武十八年,又贡,赐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而赐二王海舟各一。自是,三王屡遣使奉贡。洪武二十五年夏,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
明代有关琉球贡使的记载很多,仅从以上记述便可知,洪武年间,琉球接受中国册封,屡屡遣使朝贡,并奉命停止相互攻伐,派遣子弟来中国求学。明朝重视从蒙古和朝鲜购买马匹,而琉球竟也向中国提供过马匹,曾令中外史学家深感意外,印象深刻。
清代,琉球仍是中国的藩属,向中国朝贡,国王也受清廷的册封。但在1873年3月,日本派遣大使至北京,向清政府抗议称,1871年12月,有若干琉球漂流民至台湾东南部,被当地人杀害,要求清政府对此事负责。日本称,琉球居民是“日本国民”,在此前一年,即1872年10月,日本明治天皇封琉球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并将尚泰留居东京。与此同时,日本接管了琉球的外交权,将琉球并入日本领土。但在中国看来,琉球是一个独立的小王国,并不是日本领土,便拒绝了日本的这一要求。随后,日本于1874年4月决定派兵征讨台湾。同年5月22日,日本海陆军在台湾南部登陆,袭击当地居民。近代中日两国之间连绵不绝、愈演愈烈的冲突,自此便揭开了序幕。
琉球之争中的霸道与王道
日本入侵台湾,清政府深知问题重大,但苦于无兵力抵抗。于是,由英国驻北京公使威妥玛(Wade Thomas)出面调解,中日两国于1874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订《中日台事北京专约》,规定清政府赔银50万两,日本军队撤出台湾。此事虽因琉球而引起,但清政府并不承认日本对琉球的吞并。
1879年4月,日本政府将琉球改为冲绳县,遭致中国的强烈谴责。5月10日,清政府总理衙门照会日本驻北京公使说:
“琉球一国,世受中国册封,奉中国正朔,朝贡中国于今已数百年,天下之国所共知也。中国除受其职贡外,其国之政教禁令,悉听自为,中国盖认其自为一国也。即与中国并贵国换约之各国,亦有与琉球换约者,各国亦认其自为一国也。琉球既服中国,而又服于贵国,中国知之而未尝罪之,此即中国自认其自为一国之明证也。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其入贡中国一层,于中国无足为轻重也。今琉球有何得罪于贵国,而一旦废为郡县,固与修好条规第一款所云:两国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等语不符,且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乃贵国无端灭人至国,绝人之祀,是贵国蔑视中国并各国也。”
这封抗议书转至东京后,日本答复称:琉球的废藩置县,是日本国的内政问题,与中国无关。对此,清廷驻日本公使何如彰反驳说:“贵国之列在版图者,自称内政可也。琉球孤悬海中,从古至今自为一国,即封贡于我,为我藩属,其国中之政教禁令,亦听其自治。论其名义,则于我为服属之国,论其政事,则琉球实自为一国,而来文忽曰内政,本大臣实所不解也。”
恰巧这年5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东亚游历,访问中国,清政府请其调解。据日本国民精神文化研究所1937年所出版的《格兰特与日本明治天皇对话笔记》,同年8月10日,格兰特在日本会见明治天皇,提到琉球问题时说:“日本与中国原为同种,从来友好之国,互有感情。双方相让,彼此尊重以完成和议,庶可维护两国永久之和平与友好。”据何如彰报告,格兰特提出“琉球三分论”:中部归琉球,使琉球立君复国,中国和日本各设领事保护;南部近台湾,为中国要地,割隶台湾;北部近日本萨摩,为日本要地,割隶日本。
经格兰特调解,日本政府再次寻求与中国达成和解。1880年4月,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岛屿中,宫古、八重山两岛让给中国;中国在通商条约上,给日本最惠国待遇,作为报偿。从1880年8月18日至10月21日,日本驻华公使在北京与清廷正式就此方案进行谈判,前后举行八次会议,但始终未得到中国方面的认可。李鸿章在奏文中,表达了其对此问题的意见:“臣思中国以存琉球宗社为重,本非利其土地。”如日本“倘能竟释球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
由此证明,中国并不看重琉球的朝贡和土地等利益,只求使琉球不被日本吞并,得以一独立国家的地位存续。即便日本同意将中部和南部两岛让给中国,清廷仍不愿违背公理,“无端灭他人之国”。
王道,反对日本的霸道。此后几年里,中日两国又多次为此事而交涉,终未达成协议,清政府也一直不失大德,未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直至1895年甲午战争失利,清政府割地赔款,琉球问题也就不了了之,成为中日交涉史上的悬案。
钓鱼岛之争是琉球之争的继续
钓鱼岛位于台湾东北部,在琉球南部。即便琉球归属问题置而不论,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也信而有证。清代文学家沈复所作《海国记》,曾描述了其经钓鱼岛前往琉球途中的情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此外,1403年成书的《顺风相送》、1562年成书的《筹海图编》等书籍,也都清楚说明中国人早已知道钓鱼岛。
从钓鱼岛岛名而论,也可知钓鱼岛属于中国。中国渔民早年登陆该岛后,曾在那里钓鱼,故称之为“钓鱼岛”。据专家查证,自1700年至1900年上百幅由德、法、美、英等国绘制的航海地图上所绘的钓鱼岛,标明的都是“钓鱼屿”的中文译音。中国自隋代便知琉球,明初已将琉球国列为藩属。双方使臣来往不绝,而钓鱼岛在台湾与琉球之间,自然早有了解。
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主要论据,反映在日本于1972年3月发表的《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文件中,归纳为两点:其一,钓鱼岛于1884年由日本人古贺辰四郎首先发现。1885年以后,日本政府派人多次勘查钓鱼岛,未发现中国控制的迹象,是“无主之岛”。于是,日本政府于1895年发布政令,将钓鱼岛正式划入版图,先行占领。其二,美国托管琉球期间,曾于1953年2月发表《琉球列岛的地理境界》,划定琉球的界线为北纬24度至28度、东经122度至133度。其中,钓鱼岛在界线之内。
以上两条理由都有违公理。钓鱼岛固然是“无人岛”,但并非“无主岛”,日本无权置中国于不顾,先行占领。此外,美国作为军事占领者所划分的界线,又如何能作为两国勘定的边界?
近来有专家研读日本明治政府1885-1895年间档案文件时发现,其中至少有40份以上公文书,都显示出明治政府承认中国对钓鱼台列屿拥有主权。1885年10月日本外务大臣在一份报告文书中说:“近时,中国报纸揭载我政府欲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的传闻,对我国抱以疑忌,并促中国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此事“当以俟诸他日为宜”,“均不必在官报及报纸揭载”。1892年1月,冲绳知事在公文书中说,“再次踏查各岛之时机尚未到来”。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清廷在战争中失利。同年12月,日本内务省的一份秘密公文书宣称:“今昔情况已殊”。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发布内阁决议,兼并钓鱼台列屿。鉴于当时中日战事还在进行,此事并未公开宣布,故不为中国方面所知。
1896年9月,有一名为古贺辰四郎的日本人,首次租用钓鱼台列屿。据此人传记所载,他将日本拥有这些岛屿归于“皇国大捷之结果”。中日两国诸多文献和文件都清楚显示,钓鱼岛本为中国领土,因甲午战争失利而被日本占领。这些岛屿连同台湾一同被割让给日本,但随着二战结束,钓鱼岛与台湾一道,恢复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重新归属中国。只是由于二战结束后,钓鱼岛被美军占领,直到1972年,美国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报》,将冲绳与钓鱼岛一并交给日本管辖。当时,海峡两岸都曾对美国的这一行为提出抗议,而日本就是据此,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日本已故史学家井上清教授曾于1972年发表了《“尖阁”列岛--钓鱼诸岛之史的解明》,史料充分,考究认真,阐明了钓鱼岛问题与琉球问题密切关联,是中日琉球之争的继续,并认为,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日本都应将钓鱼岛还给中国,完璧归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