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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固有法时代

族制时代

神代制度虽散见于古书,然事属于肇国之前未易精知。

自神武天皇至第三十六世孝德天皇之朝,凡一千三百有余年,以祭祀国祖为主要之务。多数氏族分门地高卑,世袭文武官职。族长以无限之权力临其部族。君主统帅诸族长而组成政府以统治国家。此为日本民族固有之法制。后世称此时代曰族制时代。

惯习法时代

此时代之制度虽不可知其详,至其文化则发畅已著。农耕之业最盛行而有私领土地之制。自租税地制以至财政、军务等,其法皆略备焉。交通朝鲜、中国后儒教传入日本,而工艺技术之输进者亦多。于是国民生活之情形渐变易,而不文法之进步以著。

至第二十九世钦明天皇之朝佛教传入日本(西历五百五十二年)。上流之士一变其思想。于是国家制度遂驯至而为大改革之机。第三十三世推古天皇之朝始用文字制定法律。自建国之初至是凡一千二百六十有余年,此为惯习法之时代。

豪族专横

第一期之法制只简约而适于国情。然世袭官职之制多弊。虽有人材不得登用,政务致以不通。军职专归于有力之氏族,而助其专横。力微者不能用兵而日以益弱。势力既失其权衡,而政务自缺其统一。此时土地兼并之弊亦渐炽,贫富甚悬隔焉。人智已工,邻邦通交益繁,而国不能安于旧时之陋习。中外情势日促改革而不可抑止。于是一转而遂移入第二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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