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小字标准大字

背景色

白天夜间护眼


第二期

继受中国法时代

第二期之小分

自神武纪元一千二百年代之末至明治维新之时,凡一千二百五十年为继受中国法之时代。其间有成文法,多折衷于中国之法制而编成之。是期更分二小期如下。

(一)王朝制法时代

王朝制法时代

推古天皇之朝至镰仓幕府兴起之初,凡五百六七十年间,采中国法制而酌定成文法,布以统一之政。神武纪元一千二百五十三年(西历五百九十三年)推古帝即位,厩户皇子以英迈之资而摄政,大兴佛教,振张美术工艺诸业,且锐意改良文治。

圣德太子之宪法

一千二百六十四年(西历六百四年)取儒佛二教之旨,斟酌隋朝之法制定《宪章十七条》。此为成文法之滥觞。当是时中国文化之发畅已显著。故日本上流之士竞研究大陆之学,而图国家制度之改良。

公法、私法之制定

既知儒佛二教复绍受隋唐之法制,自是历世渐改旧时之不文法,而编定公私诸法。第三十六世孝德天皇宣布《大化律令》。嗣后改制增补数次,以至第六十世醍醐天皇之《延喜格式》。其间以第四十二世文武天皇之朝所撰定《大宝律令》之法文为最整备。后世守之。

祭政离分

《大宝律令》之制定,距今约一千四百年。而其行政组织之要目亦稍似现今之制。如祭祀与政治明别其职务。政治最高之官府称太政官,下置八省而分其官司,废氏族所作封建制度,而划定行政区,遣限期交代之地方官,改官职世袭之制由考试而采人材,创定征兵制度,凡男子龄达二十者选其全数三分之一使服兵役,矫豪族兼并土地之弊,禁其私领而尽为国领,按等级而班田于人民,其死亡者其田还诸国家,禁永期之贶与。其余财政、教育、社寺、司法等诸制度莫不完备焉。

职制时代

要之,孝德天皇大化之革新,主破族制主义而遏氏族之专横。自是之后至第八十二世后,鸟羽天皇之朝凡五百四十年间,以官职为本位,泛举适材而组成政府。是谓职制时代。此时代终源赖朝开幕府镰仓之时。

模仿中国法制之效

律令既摹仿中国法制,不得不兴法律学堂。于是法律之学颇发畅。而律令之解释渐分其说。议论喧嚣,庶民不知其所适从。且制度之过于繁文缛礼者未适于国情,经年渐久而渐衰废矣。日本自古农耕大开而私领土地之习深入于民心,虽定国领之制亦未易改。且人重门地血族,虽破氏族专制之俗,而泛采人材尚非易事。枢要官职不久再归一二权门之世袭。班田失其纲,而私领之土滋蔓各地。兵制亦未易举其功,一旦有事则必赖豪族之力以御外侮。中央政府积成文弱。政权移归武门。幕府(武将政府)既兴,遂成封建之势。

(二)武家制法时代

武家制法时代

前期之末朝廷渐失其威力,而豪族互相争斗。其间源氏蓄势最大,遂平定国中而创兴幕府。幕府兴起之初,授部将封土或使豪族已服从者领之。此等领主虽受幕府严密之监督,而在其领土则行政略无限制。

武门政治与元首权

幕府掌握政治实权而自认其基于朝廷之委任。故将官之叙位及任免,与国家之要务,恒奏闻阙下请旨而后行之。自镰仓幕府之初至江户幕府之末,凡六百七十有余年,武门政治之大纲未尝变易。其所变者只在小节细目耳。

是时代尚酌用中国法制,其效力至近世犹大。然武家之成文法以协乎实情为主,不为外饰,惟按条理斟酌以国民之惯习而制定之耳。

《贞永式目》

源赖朝开府于镰仓,而北条氏执其政权锐意图治。所谓《贞永式目》者所以示有司,实裁判之规准。是法制虽无灿烂之美,以率直质素为旨,简易直截适中时宜毫无繁文之迹。故民心翕然向之,而遂开一百五十有余年之治平。镰仓时代之士风实为兴起日本武士道之原动力。其间宋学及禅宗传自中国,其助士道之发畅亦颇显著。

元寇

北条执权时代之末有元寇。而幕府糜其财力失其威望,于是政权一时复归朝廷。然争乱再起不易镇静。且武家以率直为习者多不喜繁文之政。足利氏乘其机而更兴室町幕府(西历一千三百三十六年)。

《建武式目》

室町幕府继传十五代,其制法者有《建武式目》(治世要诀)等颇多。惟其所据之地在京都,渐浸染于文饰之弊。其末不能制权臣遂至灭亡。嗣后群雄割据诸州,而各制定规例如武田、今川等诸家尤著名。织田、丰臣二氏之掌握政权,虽有改革法制而未有成文之法。至政权一归德川幕府经营施设关于法制者渐见完备。

德川时代

德川氏戡定战乱,而开府于江户(西历一千六百三年)锐意整诸法制,而巩固其政府之基地。其法制稍仿镰仓、室町两幕府,虽有蹈袭中国思想之迹,然出于其独创者亦多。德川幕府之检束朝廷及诸侯用意周到,实为完备之封建制度。其法令简易实用而无文饰之弊。是亦幕政之本色也。诸侯二百七十有余各俨如小独立国,而专行其政务。惟其服从幕府之关系颇为坚实。凡十五代国政统一,曾无破绽,因其制度之适时情也。

成文法

德川幕府所定法制颇多,今只举其主要者。二代将军所作法度以检束公卿、武家、僧侣等,八代将军之时则有《令八十一条》、《律百三条》,可知德川法制实具成文法之体。《律百三条》为裁判之规准,不容滥加变改焉。然此等成文法特大纲而已,至其细目则委诸各藩之施设及惯习。且其所规定者多关于刑罚及行政法,至若私法诸例,则尚多不文之法。

锁国旨义

德川政府之特色,在锁国主义,严禁士民信仰耶稣教,限制中外人之交通,以维持政府之安固也。

内治

幕府新定阶级制度,区分国民为武士、平民之别。武士赐以世袭之封禄,而禁其营利,且教育以武士道之精神。平民者专从事于产业,不允其就文武公务,禁土地卖贶以防其兼并之弊,复取特种产业为官允之业,以制遏其自由争竞,训饬国民课以亲族邻保相扶助之义务,其制度多类群会(社会)政策,使四民各安其分限。其治平凡二百六十有余年之久(一千六百三年~一千八百六十七年)者,一因其制度之巧妙而已。

幕府之末

泰平已久,而上下安逸,渐生文弱之弊。于是纲纪弛废。至西历第十九世纪之下半期,欧美诸邦学术颇进步,交通机关发畅尤著。各国竞派使节迫幕府,促其开国通商。事急幕议逡巡不辄归决,乃结缔假约章,以弥缝一时。于是议论百出,纷然不知所底止。幕府偶有续嗣之议,权臣不相和,其权势益以弛废。时志士愤慨皇政之衰微者,皆蹶起而倡大义名分,以攘夷论为口实而攻驳幕府。庆应三年(一千八百六十七年)乃有大政奉还朝廷之举。自镰仓开府至是约七百年,武门政治全敛其迹而王政复古,乃确立其开国之基址。

上一章
离线
目录
下一章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