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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保会

五人保会(五人组)之名称,庆长三年(西历一千五百九十八年)始见于高榜。虽本出于五保之制,然幕府欲防遏耶稣教之传播,兼勒制浮浪之徒,而藉用于此耳。其法,比邻五家共成一保,推其一家以为首长,称曰版头,每年作一簿,注录以法令禁止诸例,及人民须遵守之要目等,志名盖印,而提呈其主管之衙门,谓之保会簿(五人组帐)。

其要目曰:租税当不愆其贡纳;法令当遵守;若有信仰基督教或他属法禁之宗教者,速须告诉;若有犯罪之人,亦须告诉;赌博不可为;社寺不可侵渎;官领之山河林野,不可滥出入焉;争论诉讼,必慎而勿为;道路、桥梁、水利等,必加意而图其便利;农务必勉励之;勤俭贮蓄必守而行之。凡保会之中有一人违背其规制者,则五家联带而任其责。

版头又曰保头(组头),或谓笔头,或谓伍长,多由保会互选。间有由衙门所命者,又有世袭家格者。其职务,在代表保会,承上命,传达会员,裁判会员争论,或加署于不动产之卖买,抵押等之证书,或监督会员性行,或办行折本理处及财产竟卖等诸务。各地邑村有直掌其保会者,又有每保置其头,令隶于里正乡老(名主、年寄)之下者。要之保会主要之务在警察(含保安、风俗、防火等诸端),劝业、土木及赋税等,如《民法》所关之词讼,及道德之裁制,亦莫不干涉焉。可知其为一种自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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