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时代主村治者,在东北诸州则称名主(里正),其名目出于古之“名田”;在西南诸州则称庄屋,出于庄园管理处之意。惟后世用其名者,不知其所原之义而已。里正或世袭或选举,概言之,称庄屋者多世袭名主者多被选举。
里正之职,在征收租税,或执行裁判所断决,或保护村民,代表之,或承官命布之于村中,或推奖农务,力图殖产,或掌理土木工修治道路堤防等,或照法禁严查异教徒,或从领主、代办官等所指挥行其事。里正受官俸而治其村,虽似官吏,然恒代表一村,苟察利害,虽牺牲其身,以尽于村务,亦所不恤。问亦有因村民选举者,且其所主诸端多有自治之性质。
名主庄屋代表村民,尽瘁忘其身者,不少。如木内宗五郎尤其著者。里正之下,有保头充职由选举,以一年至数年为期,皆为名誉(无俸)之职。西南诸地有村里不置保头而置乡老者。乡老专代表农民而图其利益。村里之中有置百姓委员(百姓代)者,由大地主所选亦为名誉之职。若里正之所施不为农民所怿,则委员代而执其交涉之劳。村里有选举之例而置名誉之职,可知其稍具自治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