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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整治风气

公元1722年,雍正做皇帝时已经四十五岁了,他对当时社会风气的现状,十分了解,也很重视,认为“治天下之道,莫急于厚风俗”,自称继位以来,“惟以正人心,端风俗为首务”,发誓要“振数百年之颓风”!

社会风气不仅关系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还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指示器。历代有作为的皇帝和政治家,无不强调辨风正俗的重要性,并留下很多成功的经验。

雍正即位时所面对的社会风气,是清前期最糟糕的。当时在官场上,贪贿公行,层层勒索;渎职怠政,荒废职事;结党营私,上下回护;巧于逢迎,欺上瞒下,各种误国害民的恶习,举不胜举。

士风邪恶,由来已久,地方上的士绅是介于官与民之间的特殊阶层,由于长期以来疏于教化,他们中或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平民;或抗违税收,藐视王法;或代民纳税,私润身家,“种种卑污下贱之事,难以悉数”。

而士子应试,更是弊陋百出,并不以真才实学获取功名,而是靠歪门邪道专事钻营,考风不正,已是影响官僚队伍不纯的重要因素。至于民风败坏,已渐成朝廷的心腹之患:偷窃强盗横行,扰乱社会治安;巫术邪法沉渣泛起,秘密结社繁多,更是影响政治稳定的大事;忠孝节义、敬老尊贤、礼让谦和、持节崇俭等传统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也受到挑战;民间赌博之风盛行,其害更不可胜言。

雍正对此痛下决心:“不做一番大的整饬,加强教化,不足以扭转社会风气。”

雍正不仅重视移风易俗,屡屡降旨申斥臣民;同时,他不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实实在在地抓了几件大事,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大体说来,雍正为扭转社会风气,主要思路和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遏制。

社会风气变坏,主要来源于官风不正。雍正认为,地方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惹是生非,主要是疆臣大吏不能“察吏安民”,苛索属官,自己嘴短便没威信,故而疏纵属员;而属员又层层分肥勒索,最终害及百姓。所以,他在整顿吏治时,首先强化对大臣的约束,有犯必究,从重从严从速惩处。

在大力打击贪风时,雍正充分利用法律因时而制,绝不姑息迁就,甚至对历代相沿的议亲、议故、议能、议贤、议功、议勤、议贵、议宾等“八议”制度,也明确做了阐释。

“八议”是中国古代刑律对八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的制度,源于周朝所谓的“八辟”,实质上是在法律面前尊贵贤愚等次有别的不公正的法制。

雍正对此很有主见,认为亲故功贤等人更应遵守王法,成为士民的表率,若犯罪违法,不能与无知误犯之人相比,而执法者再对他们特意宽纵,“何以惩恶而劝善”?所以,“八议”律文不可为训。

这样公开否认千古不变的律条的言词,在历代帝王中是罕见的。雍正恰恰依靠这一变更的法律理论,对上至皇族,下至文武百官,不管是谁触犯国法和皇权,谁就受到制裁,而不能幻想靠“八议”制度而幸免。当然,这并不能保证雍正在处理具体人和事时一贯做到公正。

在处理扰乱人心、败坏社会风气的官吏“朋党”问题时,雍正毫不手软。他再三再四地告诫皇族、权贵和所有文武百官,不要结党营私,而要与君主同好恶,否则就是欺君罔上、罪不胜诛。为此,他特别发表自撰的《朋党论》,否认了以任何形式所结成的朋党的合法性。

同时,雍正法外用刑,用多种手段清除了允禩、允禟集团,年羹尧、隆科多的权贵势力,还有所谓李绂、蔡珽、谢济世的“科甲朋党”等等。从而震慑了官场,任何以同年、同寅、同乡、同族、姻亲以及结拜干亲等形成的交往,都在法例的严禁之内,有犯必惩。

雍正坚决整饬前朝遗留的、当朝滋生的官僚结党之习,对肃清官场互相请托包庇、钻营谋私等弊端,起到了很好作用;但是,矫枉未免过正,在君主权威绝对强盛的同时,必然造成一种沉闷仕风,对日后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此当别论。

康熙末年以来,奉承庸碌者当道,大小官员因循偷闲、懒惰怠职,“有经年不到衙门者,有庸劣不能办事者,有不能写字雇人翻译者”。其结果,国家庶务、百姓疾苦竟成官员们身外之事,行政效率极为低下。

雍正深知此中的弊处,继位后,总是告诫大小官员们不要安于习俗,不知奋发进取。同时,利用组织手段和正常的“京察”“大计”考核制度,大幅度调整官员结构,去其庸劣之员。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去其拖拉萎靡之风,雍正制定了各种事件的办理限期及其稽查处分法例、规章。

鉴于以前定例有疏漏,雍正侧重制定了“各部院事件限期”“直省承办钦部事件限期”“文凭定限”“缴照逾限”等新法例。因各部院所办事件行文例行翻译,以前往往迟误,新例规定必须在一两日内定稿呈送堂官,否则给予翻译笔帖式记过或革退处分。

凡皇帝交有关部院等速办之事,限五日内完结;其他除两衙门会稿、八旗会议事件仍照旧例定限内完结外,对于那些不需查核而易于办理事件,过去是二十日完结者,而今限期十日。

户部向例三十日,今改为二十日;八旗易办之事,也定限十日;至于议政及九卿会议,从无定限,今视繁易程度,俱定为三十日和十日限期。如有推诿迟误,监察官查出题参。对于官员到地方赴任迟缓怠政的弊习,雍正看在眼里,指令议定法例,终于于七年出台了地方官自京赴任的详细法例,成为清代定制。

此外,对于各省承办钦命、部交事件,各省衙门事件,官员离任、给假等各种行政事件,雍正也命或遵定例,或新制定例严格执行。如果发生任意推诿、或称无例可援、或称无案可稽,以致迟延者,该衙门长官即行参奏,送部议处。

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抢劫、偷窃、赌博等犯罪行为,雍正相当重视。一方面,严格定限,严令有关机关务必在限期内捕获罪犯并从速审结定案,盗案一年期限,命案六个月,钦部案件四个月,以到案之日为始,不得请示宽限,有特殊情况者只准延期一个月。

后来,雍正又发现对盗案限期处分的做法有疏漏,即官兵们因迫于时限,竟有诬拿平民栽赃、买赃,教唆提供假口供的情况,于是又同大学士、九卿们反复讨论妥善处理的办法。

另一方面,雍正认为,严厉打击偷盗行为,是安民之本,所以,特加重偷盗罪名。原来定例,废法施恩,以致强盗横行。雍正针对实际情况,首先在直隶多盗发区,重新启动此律例,务必将真正惯盗或致死人命的盗贼斩首。

针对京师各省赌风猖獗的现实,雍正更是加大打击力度,认为赌博之人,败坏品行,荡废家产,必然铤而走险、危害社会;而读书居官之人,若染上此习,必致废时误事,志气昏浊,如何能上进?

所以,雍正在屡屡发布禁令而收获不显著后,决定运用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定例甚严:旗人制造纸牌、骰子售卖者,罪至绞监候;汉人制卖赌具及赌博者,变枷责为充军、发配、杖流等罪名,分别轻重拟罪;官员赌博者,革职永不叙用。

对此,雍正真可谓言出法随,除通令全国实行外,还特别注意自己执法时不留余地,对于因赌博致殴杀、误杀、戏杀等罪,指示刑部和各省督抚,绝对定拟“情实”罪名,不可开脱。

同时,对赌博败露的官员、旗人必从重处罚,其例证不可枚举。各省也都实力奉法而行,雍正力行禁赌的结果,使盛行全国的赌风确有收敛。

对于民间传统的伦理纲常遭到破坏的“不古”风气,以及官民们普遍盛行的奢侈之风,雍正也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以整顿。他认为:欲治理好国家,必先于厚风俗;若想使风俗淳朴,莫要于崇节俭。

所以,雍正在位期间,对大清礼制做了重新厘定,官民的衣、食、住、行等用度都有严格的礼法规定,超越了限度,便构成了“佞妄”之罪,必加以严惩。当然,对官民服饰婚丧等礼仪的规定,一方面在于整饬官民的奢靡之风;另一方面也有完善和强化封建等级制度的用意在内。

二、移风易俗,以劝善为先。

雍正施政作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务实。他对官风的整饬,主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而对士民风气则主要用正面引导与禁令并行的方式,即使对仕风,他也坚持“教而诛之”,反对“不教而诛”。

雍正对官员朋党之习深恶痛绝,几乎是有犯必惩。但是,他并不单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而是屡屡发布谕旨,说明朋党的危害,告诫人们不要明知故犯。

同时,对具体涉嫌结党营私的官员,他又每每预先警告,无效后才予以严惩。同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强盗、窃贼、赌徒等,也是在屡屡发出劝善改恶的谕旨后,才加以重惩的。

事实上,不良的社会风气,有些绝不能靠法律和行政禁令骤然硬性解决,而应该慢慢地加以疏导。八旗社会渐渐丧失了原来古朴俭约的风尚,雍正认为事关重大,必须加以整饬。

于是,八旗大臣们曾建议:一律按等秩定制约束所有旗人。雍正针对这种意见,说了长长的一段话:“要将官员军民穿戴一概加以禁约,朕试问诸臣,照此定制,以申禁约,能使人们必然更改吗?断然不能。法令者,必其能禁而后禁之,明知法不能克胜而禁止,则法必不通行。从前,屡禁而不能奏效,岂可再禁呢?”

雍正还说:“况且,若诸臣所说,旗人各按等秩,将缎匹和貂、鼠、猞猁等细裘悉行禁止,不准服用,反而使大臣官员得以贱价购而服用,结果富室反而获其利。若令兵丁难以为生,毫无益处。你们八旗大臣见有服用僭越之人,戒饬约束,晓谕而训导之,使他们渐渐醒悟,数年之后,自然有所改观,不必过于烦细,以致纷扰。”

当然,对于事关名器的官员顶戴服饰,雍正是很重视的,他始终严令禁止官员随便用素珠、顶戴;官民不得穿戴五爪龙图案的纱缎衣服;玄色、黄色、米色、香色等服饰,也在禁止之列。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国上下普遍风行婚丧之事、大讲排场、铺张浪费等弊习。对此雍正一方面组织人力制定颁布官民的婚丧礼仪,规定官员、士、民等级不同的婚嫁丧事节俭,劝导人们戒奢崇俭。

雍正发布了许多谕旨,力求说明婚丧奢侈毫无益处,他说,为人子者,应尽孝于父母生前;否则,父母死了再大操大办,不但无益于死者,生者也有矫饰沽名之嫌,空费家财。

在这里,雍正还打个比喻:假若你对一个乞丐说,“你死后,我为你焚化金银累万。”那么,此乞丐则只想求生,不会羡慕死后的钱财。

雍正还说:“圣人教人,以生养死葬,合礼之孝。若有人必以耗财为孝,独不知荡费家产,以致不能顾恤品行,辱及先人,这是孝,还是不孝?若认为在子女婚嫁时,父母以厚资为慈,独不思无所贻谋,以致不能养育子孙,饥饿困苦,这是慈爱吗?”

雍正最反对金银入葬的陋习,认为这是丝毫无益于死者而起小人觊觎之心的“庸愚之见”,曾明旨训示。尽管雍正苦口婆心地化导臣民,但是,其效果并不十分显著,这叫他很难理解。

对于当时日益盛行的功利主义、人人为私的风尚,雍正给予了充分注意。他不好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只能鼓励人们踊跃济公、乐善好施。

雍正鼓励富户向善好施,设立“社仓”。雍正对此还有一套理论:他曾针对有人提出用“限田”或实行“井田制”以解决贫富不均问题的主张,发表一篇长谕,首先否定这些提法于理于势都行不通,然后劝富民要有“保家之道”。

一是要戒浮华奢侈靡费,以善守家财;二是不要吝啬刻薄,一旦遇荒歉之年,就可免遭饥民肆行抢夺,因为那些先受害的,都是为富不仁的人家,而贫民贪利犯法致丧其命,富民敛财而倾其家,两失其道。

雍正接着进一步说:所以,假若富民平日善体贫民,济其所急,则穷人必感富户之情,“居常能缓急相周,有事可守望相助”,这不是保家之善道吗?雍正一朝,富民乡绅、达官富商等,济公助贫的事不断增多,的确与他的倡导有关。

必须指出的是,雍正作为封建皇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问题,但他努力调和贫富之间的关系,劝民为善,对当时社会矛盾的缓和与社会风气的好转,作用不容忽略。

雍正别出心裁,对拾金不昧、济公助贫、辛勤耕作等人给予宣扬褒奖,有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凡是拾金不昧的人,雍正都利用赏银、立碑,或给予七八品顶戴等办法,以表彰其善行;同时,他还每每特别降旨宣传,指示人们向这些人学习,以成就礼义仁让的淳美民风。

纵观雍正一朝,各地所报拾金不昧的人和事,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对于济公助贫、辛勤耕作的老农等,雍正也不惜爵赏顶戴以荣其身。这一由皇帝亲自倡导的劝善运动,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三、宣传教化,形成制度。

雍正继位以后,发布很多训诫官员、士子、百姓的谕旨,特别希望“愚民”们能对皇帝“视民如子之心”家喻户晓,“以成移风易俗之治”。

后来,雍正发现地方大吏并不把谕旨当作一回事,只在省会之地出一告示,而州县各处,并未遍传,至于乡村庄堡偏僻之区,就更无从知之了。

对此,雍正特别重视,认为百姓陋习不改、迷而不悟,都是因为百姓对圣旨并不知晓的缘故,谕令各省大员不要再满不在乎、置若罔闻了。后来,曾静、张熙策反岳钟琪事发,雍正更觉得皇帝和朝廷旨意没有遍传乡野是个重大失误。

于是,他于雍正七年命在乡村设置乡官,大乡大村设“约正”一人,“值月”三四人。约正由地方生员中选择合适的人充任,政府酌情给报酬;值月由老年农民中选充。

乡官其实是种非官非民的“乡约”,主要任务是传达皇帝谕旨、地方官的禁令,并对乡民进行劝教,奖善惩恶,对州县官负责。如此一来,雍正便找到了一种上传下达的通道,其旨意可以顺利传遍穷乡僻壤了。

乡官除传达皇帝随时颁布的有针对性的谕旨外,主要宣讲雍正御撰的《圣谕广训》和《大义觉迷录》。《圣谕广训》是对康熙御撰的“圣谕十六条”的全面阐释,洋洋万言,主要讲的是百姓应该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孝悌、乡里无争、重本务农、勤俭惜财、端正士习、礼让谦和、完纳钱粮等等。

其意图主要是令八旗、内外官员和全国士子、百姓等,遵守纲常名教,去其痼习,做好官良民。不过,虽然雍正最初希望使《圣谕广训》家喻户晓,但实际上只在一定范围内诵习传讲。

《圣谕广训》刚发布时,首先在京师五城晓谕,翰林院学士逢泰又请在京师八旗每月宣讲;颁布“广训”的次年,翰林院学士张照请令各省学臣转颁州县教官,以使童生诵读,县、府考试复试童生时,令其各背诵一条,一字不错方准录取为生员,即“秀才”。

同时,国子监祭酒张廷璐又奏请,各省官兵必须在每月初一及十五两日,齐集宣讲;继有右参议孙勷建议教官宣讲,以化导兵民,外官考试要以宣讲此圣谕为第一要义。雍正均表示同意。

但是,当初雍正并没有对宣讲《圣谕广训》给予特别注意,直到曾静、吕留良案发后,他才屡屡强调此事的重要性。于是,地方官和乡官定期宣讲《圣谕广训》《大义觉迷录》和随时传达圣旨就成为一种制度。

宣讲时的礼仪特别隆重,在农村,村民必须全部到场,由值月宣读,约正解说,人们对不懂的地方可以提问,宣讲之后,对村民中的“善人”“恶人”分别造册登记,以示奖惩。在州县和省城,仪式更为肃穆隆重。

雍正的意图无非是想使自己的德政广为人知,并借以形成尊卑有序、乡里和睦、子弟有教、各安本业、无争无讼等古朴的民风、士风。雍正还通过其他方式加强对士民的教化。

譬如,提倡兴办“义学”,让更多无钱读书的子弟入学接受教育;晚年倡建“书院”,开辟士子读书渠道;倡导举行“乡饮酒礼”,作为教化士民尊贤敬老、崇尚礼教的重要手段;建立“贤良祠”“忠孝节义祠”,以旌表忠贤大臣、名宦乡贤、烈妇、节妇及行义之人等等。

雍正并不是一味固守千古礼教和陋习的。“割脔疗亲”是千百年来形成的陋习,即父母、公婆、丈夫生病时,为儿为媳为女者,割下股、臀上的肉或内脏,用以和药、煮粥、炖汤而使病人吃下,据说可治大病。

雍正大不以为然,公开表示,这是无知的小民的一种愚孝,对于因此而丧生的“孝子”等,一概不准旌表提倡。同时,雍正还认为,“烈妇难,而节妇尤难”,故提倡妇女守贞守节,反对愚妇殉夫,公开表示“烈妇”捐生与割股割肝的愚孝没有什么区别,都不宜提倡旌表。

而且,雍正既反对在老人丧事上铺张浪费,主张“孝”表现在父母生前,不在于死后;又悄悄地对千古不易的官员“丁忧”“守制”的丧居制度做了变更。雍正一朝,皇帝特准在任守丧的官吏不胜枚举,这在以前是罕见的事。

“夺情”是“丁忧”制度的延伸,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康熙朝就因官员“夺情”,曾引起一次次轩然大波。但是,雍正却已触及了一些扼杀人性和不利于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纲常名教、陈规陋习,并做了部分改革。

同时,雍正很重视官民的道德伦理和礼仪教化,却不主张普法宣传。雍正十二年三月,湖广有个叫杨凯的总兵官请折要宣讲《大清律集解附例》,由大小官员和乡官负责,以使百姓知所畏惧,自能化民成俗。

对此,雍正认为这是有害无益的事,一者造律之始,用意精微,审判人员有其灵活性,有时可根据情罪出于律条之外,若令百姓概知,倘知而不详,会使小民起“不奋挟制之刁风”;再者,百姓若知道律条,犯法之人必寻避重就轻之路,不利官府审判。

可见,雍正是主张愚民式教化的,其历史局限性可见一斑。

四、抓重点,以带动全局。

雍正施政一贯注意方式和方法,转变社会风气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更得讲究些策略。雍正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在普遍宣传、全面教化的同时,抓住重点,以带动全局。

官风是否好转,这是整顿社会风气的关键,而官风最应重点整饬的是“贪风”“怠职溺职之风”和士大夫的“科甲之习”。雍正先将贪风和官吏溺职之风刹住,接下来就是配合打击政敌的“朋党”之风,深入开展由科举入仕的官员所固有的“朋党”之习,禁防官员以师生、同年、同乡、世交等形式结成的宗派势力。

通过雍正三、四年间发生的李绂、田文镜互参案,故意偏袒“低学历”出身的田文镜,严厉惩处所谓李绂、蔡珽、谢济世为首的“科甲朋党”,对士大夫的警示和震动的作用是巨大的。

至于对“士习”,雍正非常重视,认为士乃四民之首,一主之望,“士习不端,民风何由而正”?为此,他先列举学校士子中荡检偷闲、不顾名节、勾结官府、作恶乡里等恶习。

然后,一反前代优待士子的传统,对各教官严格考核,又使教官严教学士,士子们凛然知畏,一度从“天之骄子”跌落千丈,竟与百姓一体当差,士习大变。

古人云:“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对于民风的整饬,雍正根据情况迅速转变重点,也是他整顿社会风气的一大策略。他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社会风气,采取轻重不同的整饬方针。

雍正虽然对各省和地方多没有亲身巡视,但却通过大量的臣下奏疏、密报,了解到很多消息,大体知道盛京的民风原来很淳朴;山陕和河南的风俗也较醇厚;广东的盗贼横行,民俗犷悍;福建地处沿海,向来多事;江南、浙江是人文发达之区,历科鼎甲多为其独占,但却士民奸邪;直隶、京畿之区,万方杂聚,无业闲杂之人很多,生事为非者更多于他省。

对此,雍正为整顿社会风气,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对于盛京这个“龙兴之地”,因他亲自去过,曾看到盛京城里酒铺有千余家,人们多于此饮酒、观戏;稍有些能耐的,都以参人谋利;官员多不以公务为事,衙门早晨办事的甚少,即使有一二人,也都彼此聚会宴请,无所事事,甚至有的官员直到年终才到衙门一次。

针对这种情况,雍正除派出御史等巡视外,还采取大规模的人事调整策略,先将将军、满汉大臣等不称职者革退;然后将盛京五部郎中以下、主事以上的人员,全部调入京师,其所遗缺位从京师各部中补用。

这可谓釜底抽薪之法,原因在于盛京五部司员多系本地人,他们互相勾结,把上司玩弄于掌心,上司对之无可奈何,以至“习俗甚是不堪”。

同时,雍正又命将犯侵盗、亏空钱粮和因奸贪讹诈之事降革的官员,都调京归旗,或者安插于各省满洲驻防营内,如此则使不肖之徒渐少。

以前,犯法之人多流放于盛京辽阳等地,雍正认为这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明令自雍正二年以来的部分人犯均勒限送京另旨发遣。经过这样一番整顿,盛京风气大有好转,官民两安。据说,一连八年都喜获丰收。

雍正三、四年间,又连连发生汪景祺、查嗣庭文字大狱,杭州绅衿千余人冲击县衙的恶性事件。鉴于浙省种种士习颇爱争讼,竟敢藐视王法的“敝俗颓风”,雍正大为恼怒,但仅靠杀戮,既杀不胜杀,又有所不防。

最后,雍正决定专门派遣一名官员往浙江,查问风俗,稽查奸伪,劝导惩治,以使绅衿士庶有所儆戒,尽除嚣张暴烈之习,归于谨厚,以昭一道同风之治。

经吏部议奏,建议仿唐太宗遣萧瑀、李靖等巡行天下,号“观察使”之制,给予皇帝钦点的河南学政王国栋以“观风整俗使”一衔,前往浙江,雍正表示同意。

专派官员赋予特权以察风观俗,并不是雍正的发明,中国远古有采诗举谣之官,汉代设有“风俗使”,唐代有所谓“观察使”“黜陟使”,明专遣“巡按御史”等等,都具有这种“观风整俗使”的性质。

清初原有巡按御史,但康熙初裁撤。而雍正撇开监察机关都察院,专设此官,倒是清代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举措。王国栋到浙江后,遵奉陛辞时的圣训,恪尽职守,使士风改变了很多,不到一年,就荣升为湖南巡抚。

王国栋走后,浙江布政使许容以原衔继任观风整俗使。不久,许容升为甘肃巡抚,其缺由工科掌印给事中、浙江粮道蔡仁彤接任,蔡仁彤带佥都御史衔,一度署巡抚印,正走红之际却获罪,不久就死了。

雍正顺势裁掉浙江观风整俗使,理由是总督李卫善于训导,浙江省风俗已改。

需要指出的是,雍正为给浙江士子一个下马威,在宣布派出观风整俗使的同时,下令停止浙江一省士子乡会试,两年后以浙江士习转好为由,又特准乡会试,会试之时。“会元”和殿试后一甲三名均为浙江籍士子独占。可见,雍正是善于用一张一弛、宽严相济的施政之道的。

雍正不仅于浙江派出观风整俗使,对其他认为风气不好的省份,如福建、广东等省,也相继派遣过,完事后就撤销了。对于其他地区,也曾用各种名目遣派专使察风观俗,如派往直隶的“营田观察使”“巡查直隶八府御史”、向陕甘派出的“宣谕化导使”,并经常遣科道官“巡察”“巡视”某省。

雍正虽然生性急躁,却对百姓很少加以迫责。例如,在处理政府与普通百姓的利益关系上,雍正坚持了康熙守仁和平的施政方针,即以严猛手段惩治贪官污吏对人民的剥削,严肃政纪。这就为广大百姓提供了一个相对宽舒的社会生活环境。

以社仓为例,他曾反复告诫各地方官“社仓捐谷”,听民自便,不可“绳以官法”。此后,当某些地方社仓的仓谷出现了亏空现象后,雍正又命令督抚办理此事,并说:“如果民间一时虚报数目而力量其实不能完成者,下令强逼的话,小民必然会受到扰累,我已经多次下旨,不必催迫,听从民便输纳。”

可见他对贪官和百姓采取了不同态度。与严相对,从巩固统治的现实利益出发,雍正高度重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为此他曾说:“我爱百姓,就像父母爱护子女一样,所有想法都出于至诚,若有一丝一毫不便于民之处,立即改变措置,务使万民安家乐业,故地方一有不肖官员,不法奸民,定加惩治,盖奸邪一日不去,良善一日不安。”

雍正以极大的决心和独特的策略、手段,按传统的儒家道德和统治阶级的纲常名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的策略整顿社会风气,使官风、士风、民风有了很大的好转,这是“康雍盛世”得以持续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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