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22年,雍正即位之初,当时朝廷内外矛盾重重,并不时激化。为了打击政治上的异己势力、镇压反清思潮,他就用制造文字狱来作为对反对派极端报复的首选手段。
雍正在养心殿西暖阁写了一副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为天下奉一人。”显然,这是他君权至上思想的表露。
雍正元年,川陕地区出了一个旨在“反清复明”的大案,这就是“曾静案”。年羹尧被除掉后,接替他川陕总督之位的是他原来的得力部将岳钟琪。
后来,朝野上下传言岳钟琪是岳飞的后代,将要起兵替汉人报仇。曾静就给岳钟琪写了一封劝其谋反的“逆书”,但岳钟琪不为所动,立即将逆书呈报给了雍正以示忠诚。
雍正六年,雍正在给岳钟琪的信中写道:“我看了你上交的逆书,惊讶坠泪。我做梦也没曾料到天下竟然有人如此评我,也未料到逆情如此之大!这种大逆不道的东西竟然自投罗网,难道这是天意吗?我在此深深感谢上天对我的大恩,曾静的这番言论没有隐讳的必要……事情明白后,我外给你命令。”
这封逆书在雍正的心海里顿时翻起了波澜,引发出一连串的案情。能使雍正惊讶坠泪的“逆书”就是案发之后被总督岳钟琪查出的那本《知新录》了。《知新录》为曾静所著,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责雍正是暴君,并历数了他的十大罪状,即谋杀康熙、逼死生母、弑兄、屠弟、贪财、好色、嗜杀、酗酒、怀疑诛忠、好谀任佞。
二、反对满族统治者,主张“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曾静认为雍正虽是皇帝,但他不是汉族人,依照他的观点,臣民虽然应当绝对忠顺皇帝,但对满族人的皇帝却要进行反抗,这并不违背君臣之义。“管仲忘君仇事,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许以仁?盖以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为域中第一义!所以圣人许管仲之功。”
三、希望拯救黎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由于曾静家道贫寒,缺屋少地,因此他能看到当时社会上贫富悬殊的情况,“土田尽为富室所有,富者日富,贫者日贫”。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从事实上来看,雍正的确蒙受了许多不白之冤。因为雍正自觉问心无愧,敢于直面,因此非但没有禁止这种传言,而且还认为曾静的这番言论没有隐讳的必要,即可以将这番言论公之于社会,由世人来评说。
雍正对曾静对他的攻击非常震惊,但又感到高兴。暴露出来更好,他正可以借此机会刷清朝野上下对他的议论,同时借机查清曾静这些消息的来源。
经过严密审讯,曾静诬蔑雍正的话辗转来自允禩、允禟的太监。他们被发往烟瘴之地时,在路上沿途诬蔑雍正,被百姓听到而传播。同时查清了曾静的思想主要得之于吕留良。
整个案件基本调查清楚之后,雍正下令将论述这个案子的上谕与曾静的言行及口供整理成一个案件汇编,集成为一部《大义觉迷录》,加以刊刻,颁行全国,以使读书士人知道这件事的经过与详情。
同时,雍正还采取了强制措施,称假如读书士人不知此书,一经发现,就将该省学政、该州县学教官从重治罪。这就是说,读《大义觉迷录》一书是强制性的,作为中央文件,大家必须要读。
雍正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在《大义觉迷录》中,不但有雍正本人的最高指示,同时还有曾静“弃暗投明”为雍正宣传的文字,如称雍正至仁至孝、受位于康熙,兼得传贤传子二意;又说雍正朝乾夕惕、惩治贪婪、一心爱民。
所以《大义觉迷录》一书,由曾静现身说法,体现了他不明情由、听信流言诬枉雍正,到真正体会到雍正恩德,提高认识,进而歌颂雍正的思想转变,成了替雍正做宣传的工具了。
同时,雍正对曾静、张熙二人作了宽大处理,将其无罪释放,并称此二人是误信了奸佞之言。此外雍正还公开宣布,非但他不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算自己以后的皇帝也不会再追究他们。
雍正认为留他们比杀他们的用处更大,雍正可以拿他们来现身说法,即利用他们来宣扬雍正的仁德爱民。雍正还命曾静到江南、江宁、苏州、浙江、杭州等地宣传《大义觉迷录》,进行广泛演讲,然后再将其押送原籍,安排到观风整俗使衙门里当差。
又命张熙到陕西及其他地方做类似的演讲宣传,然后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随传随到。雍正此案的处理,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番出奇料理”。
雍正的“奇料理”,奇就奇在敢于抓曾静的观点,公开辩论,敢于把不利于他的观点加以公布,敢于把曾静、张熙放到社会上,这个“奇”,表明他有政治气魄,善于料理重大政治事务。
当雍正颁布关于曾静的上谕,鄂尔泰说:“捧读上谕,可见皇上内心坦然,处事谨慎,自问自谦,不为一曾静,而为千百亿万人,遍示臣民,布告中外,自非大光明,大智慧,无我无人,惟中惟正,这样圣明的君主真没有几个人能比得上。”
鄂尔泰说到了雍正心坎上,他是拿曾静做文章,争取舆论同情。由此可见,曾静这个案子是雍正在思想上打了一仗,被他用作说明继统与初政的工具了,即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了。它是雍正嗣位和初年政治斗争的延续和总结,它的出现是雍正朝政治斗争的必然结果。
但雍正对吕留良等人的处分却很重,焚禁了吕氏的著作,把吕留良和严鸿逵开棺戮尸,沈在宽与吕留良一子斩决,其余子孙发配到宁古塔为奴,家产充公。案中牵扯人等,包括刻书人、藏书人都一律处斩。
因为吕留良和曾静的性质不完全相同。清初,汉族士大夫中一部分人具有强烈的反清思想,吕留良就是其中的一员,他是思想家而不是政治家,他宣传夷夏之防主要是认识问题,出家不仕虽涉及政治,然而是次要的方面。
曾静的政治事件把吕留良株连上,他的思想被曾静接受并产生出政治行动,这应由曾静负责,已故的吕留良自不能成为这个事件的主谋。
雍正把吕留良作为元凶,处以戮尸酷刑,是按政治犯对待的——尽管吕留良本身非政治活动性质,并不因人为加以政治罪名而改变。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的获罪,在于他们具有和宣传反清思想,是文字之祸。
这个案子搞得那么严重,是雍正处理曾静案的需要。他在曾静案辩嗣位问题中,是被置于被告席的,被告自然愿意把事情讲清,然而纠缠不休,总使自身处于被动地位,于己不利。
雍正要改变这种状况,夺取主动权,就要放大视野,扩大事态,抓住吕留良,大讲华夷问题,扭转嗣统问题上的被动状态,所以吕留良案是掩盖曾静案的,是为解决曾案问题服务的。不难明了,吕留良案中人是无辜的受害者。
这个冤狱,充分表现了雍正和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残暴,还反映了清朝统治者的民族压迫。由此可见,曾静案和吕留良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不是一个案子。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后,雍正和官员更加注意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文字狱和准文字狱接踵发生。
雍正七年十二月,湘抚赵弘恩折奏,浏阳县发现《朱姓家规》一书,端首称谓条内,有“侏(造字)左衽,可变华夏”二语。赵弘恩就此说:“当此圣明之世……乃敢肆其犬吠,狂悖亵慢”。以为朱姓是曾静一党,严加审讯,没有结果,于是将《朱姓家规》送呈雍正。
“侏左衽,可变华夏”,是汉人观点,具有普遍性,《朱姓家规》所写,并没有反清的特殊意义,而且与曾静案毫无关系。因此雍正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对朱姓严加教育,以警其余。
张熙往见岳钟琪时,说他听说广东有屈温山,诗文很好,亦不出仕,可惜没有见过,岳钟琪为引诱他上钩,说藏有屈温山集。
雍正八年十月,署理广东巡抚傅泰看到《大义觉迷录》。由“屈温山”想到广东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认定屈温山是屈翁山读音之误,于是搜查到屈翁山文外、诗外、文钞诸书,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遇到明朝称呼之处俱空抬一字。
这时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监,交出所存的父亲诗文及刊版。
傅泰又拿这些作为线索,进行严审,并上报雍正。刑部议请按大逆律问罪,屈大均戮尸枭示。雍正指示:“其子自首,减等论处。”终将他的后人流放福建,诗文毁禁。
徐骏,江苏昆山人,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中进士,选庶吉士。作诗有“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句,被人告发“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语诋毁,大逆不道”。
雍正指示说:“这是讥讪悖乱的言论,将他照大不敬律斩决,文稿尽行焚毁。”
徐骏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时骄狂暴劣,据说暗置毒药,害死其塾师,因而为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风”诗句,本为文人骚客所滥用的辞藻,与反清复明思想风马牛不相及。他死于文字之祸,不能不说是冤枉的。
雍正八年,就是1730年,福建汀州府上杭县童生范世杰读到《大义觉迷录》,向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投递呈词,斥曾静,颂雍正,刘师恕称赞他“忠爱之心可嘉”。
待到福建学政戴瀚按考到汀州,范世杰又上呈文,说曾静的话是“逆天悖命越礼犯分之言”,对曾静指责雍正的言论一一加以驳斥,说雍正在继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授受之际,“三兄有抚驭之才,钦遵父命,让弟居之,而圣君不敢自以为是,三揖三让,而后升堂践天子位焉”。
说明雍正同诸兄弟和睦,得位正当,没有弑兄屠弟的事。他还说雍正世道比三代还强,为生于这样的盛世而庆幸。他满以为会得到学政的赏识,岂料遭到拘禁审问。
戴瀚问范世杰:“‘三兄让位’的话从何而来,是什么意思?”
范世杰供称,在汀州城里,人人都是这样说的。戴瀚很敏感,理解为这是讲诚亲王允祉有抚驭之才,应该当皇帝,所以严厉追问,并立即将范世杰呈词上奏。
雍正认为戴瀚做得很正确,说地方大员若能对这样的事情不隐讳,范世杰之类的“棍徒匪类”必能尽除。于是下令戴瀚会同督抚密审,又准情度理,认为范世杰是一个企图侥幸进身的小人,不会有多大背景,不必铺张扩大事态。
随后,戴瀚与福建总督刘世明、巡抚赵国麟密讯范世杰,重点审问“三兄让位”的话头。
范世杰供称,他知道雍正序居第四,他即位,必是三个哥哥让位;说三哥有抚驭之才,也不是真知道,只是想天家的龙子龙孙自然都该是贤才,他们让位,更说明皇上聪明天纵。
范世杰将“三兄”解释为“三个兄长”,是为避允祉的实质所进行的诡辩,因为他听人说过:“朝廷家有个三爷,虽然有才,乃是秉性凶暴,做不得人君。”不过他的原意还是说允祉尽管有才,但做不了皇帝,雍正不是抢皇位,谦让再三才坐的龙廷。
三位疆吏审不出什么来,只能说他造言生事,建议将他押交原籍地方官,严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读《大义觉迷录》,若再多事,即行治罪。雍正于九年六月同意了他们的处置办法。
范世杰写呈词时二十三岁,不甘于童生地位,想借指斥曾静、颂扬雍正为晋身之阶,哪知这是政治斗争,岂是儿戏。这是他利令智昏,也是咎由自取。颂圣是范世杰呈文的主旨,仅因“三兄让位”的话饱尝铁窗滋味,亦见雍正朝文字狱的凶残。
范世杰说雍正推辞帝位的话,在雍正即位之初,派遣使臣到朝鲜告康熙之丧,朝鲜接待人员就听说:雍正在康熙死后六七天才登基,是因“新皇屡次让位,以致迁就”。官方讲雍正推让,范世杰也讲这个问题,就有了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江南崇明县人沈伦,著有《大樵山人诗集》,于雍正十二年九月病故。该县施天一与沈家争田产,于是就告沈伦诗内有狂悖语句。江南总督赵弘恩查出沈伦名在沈在宽案内,诗版藏在苏州沈苍林家,就捉拿了沈伦的孙子沈自耕、沈苍林、施天一等人,彻底查究。
雍正对此极表赞同,在赵弘恩的奏折上写道:“凡似此狂妄之徒,自应彻底究惩,以靖悖逆风习。”
施天一以诗句狂悖告诘仇人,则是文字之祸成风的一种表现。吴茂育,浙江淳安人,官宛平县丞,著作《求志编》,被同族一个弟弟告发,浙江总督程元章立即拿审,认为该书评论古今,“语言感慨,词气不平,肆口妄谈,毫无忌惮”。
该书一种本子上的李沛霖序文,于纪年处只用干支,书“癸卯九月”,不写雍正元年,更干法纪。
雍正夸奖程元章办理得体、用心,要求他严加审究,不要有一丝宽容,并向他讲解这种“匪人”比盗贼有害的道理:盗贼有形迹外露,该管有司不想惩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尽可置之不问,所以除盗贼易,除思想犯人难。
在雍正前期,也发生过几起文字狱案。汪景祺是浙江钱塘人。此人颇有才华,但仕途却不得意。因此才投到年羹尧门下。年羹尧在平定青海叛乱之后,汪景祺曾善意提醒过年羹尧不要居功自傲,并作了一篇《功臣不可为》上呈年羹尧。
雍正在该文中说“庸君听说兵荒马乱就惧怕了,因此他必须信赖得力大臣平息叛乱。但是,他认为能够平息叛乱的功臣一定也能作乱,仍然会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功劳越大的人越会遭到庸君的妒忌甚至杀害。这样,不立大功反而更好……”
在查抄年羹尧府邸时,雍正得到了汪景祺这番言论,并查到了汪景祺对年羹尧的许多谄媚之词。诸如他称年羹尧是“宇宙第一伟人”,又说历代名将郭子仪、裴度等人功绩跟年羹尧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汪景祺甚至不惜以讥讽康熙来恭维年羹尧,说康熙皇上只不过动动三寸不烂之笔,会写一点诗文罢了,年羹尧比康熙帝还要有作为。雍正在看到汪景祺的这番言词后非常震惊。
雍正内心虽然也很欣赏《功臣不可为》一文,但他抓的却是汪景祺诽谤康熙的罪名。这样,汪景祺被定了个大不敬罪,被判处斩刑。还有惩戒钱名世,也是冲着他的主子年羹尧来的。
钱名世是江南武进人,当时为翰林院侍讲。他与年羹尧没有朋党瓜葛,只是二人同为康熙三十八年中举,南北乡试同年,但仅据这一点又怎么算得上年党呢?
再来研究他投赠年羹尧的诗:第一首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把年羹尧比为周代的召伯和汉代的卫青、霍去病,算是拍马屁,但没有什么政治问题。
再看第二首:“鼎钟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
钱名世怕人读不懂,还作注解说:“公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原来,在康熙五十九年,皇十四子曾经督兵入藏,康熙帝为他特立“平藏碑”。当时年羹尧任四川总督,佩定西将军印,参加了调兵入藏之役。钱名世认为,应立碑于康熙帝的“平藏碑”之后,表彰年的功劳。
当时,钱名世不过是从五品的清闲翰林,发表“宜刊第二碑”的意见丝毫没有政治影响,更何况以同年赠诗,也不该有什么问题吧。总之,钱名世可抓的辫子就这么多,雍正再三斟酌,决定还是不能随便地放过他。
雍正自有他的道理,惩治钱名世,绝不是有意和他个人过不去,而是他的所作所为代表了官场中一种恶劣的风气——妄自揣摩、趋附权贵。如果一任其蔓延,就会助长朋党之风,威胁皇权。
单以年羹尧而论,他就借着受到皇帝眷宠,大肆招摇,而大小臣工竟以年大将军为权势之所在,集于他的麾下,结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年党。使雍正帝深受触动的有这样一件事:雍正二年,年羹尧平定青海后,帝加封一等公爵。这年年底,年羹尧入京陛见,九卿、督抚级的大臣竟跪在广宁门外大道旁迎接,甚至体制尊贵的王公也有下马问候的。
在这一群谄媚权臣的无耻之徒中,雍正帝最为警惕的是某些“名士”。雍正从自己的政治阅历中,深深觉得此辈居心叵测。这可以举出陈梦雷与何焯。
陈梦雷文思敏捷,很年轻时成为进士,以后涉嫌附逆,被流放到了盛京。康熙三十六年蒙恩召还京师,在皇三子诚亲王门下,以布衣身份编纂《古今图书集成》。
康熙帝十分赏识他,曾赐他一副对联,上面写着“松高枝叶茂,鹤老羽毛新”。康熙晚年,诸王争储,诚亲王也是有力的竞争者之一,下面有陈梦雷这样的名士为羽翼,气势大盛。
雍正即位伊始,马上将陈梦雷再次发遣关外,栽给他的罪名是:“累年以来,招摇无忌,不法甚多”,总算发泄了对陈梦雷多年的隐恨。
何焯与陈梦雷相类似,他遵照康熙的指示,效力于皇八子廉亲王府中。这皇八子与皇三子一样是雍正的政敌,而且是更厉害的对手。他宽仁好文,深得士大夫的信任和支持。
康熙五十年前后,围绕着皇太子立而复废的事件,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各派势力的明争暗斗达到高潮,康熙帝为削弱皇八子的势力,将何焯的翰林院编修、进士全部革去。令当时的雍正帝暗自高兴。
雍正帝在考虑是否处置钱名世时,十分自然想到了陈梦雷与何焯,因为他们三人同为依附权贵,又都是“名士”。整顿钱名世也就是要整顿卑污的士林积习。
钱名世才华横溢,有“江左才子”的美称。他早年师事浙东著名史家万斯同。万斯同请他作纂修《明史》的助手,每成一篇,就交给他。让他润色,由此可见对钱的器重。
钱名世的诗名更大,当时雄踞诗坛的王士祯,就曾对他的诗才大加赞赏。康熙四十二年,钱名世又蟾宫折桂,考中本科进士第三名——探花。趋附年羹尧的大有人在,但是像钱名世这样的名士却不多,拿钱名世开刀,就可以杀鸡给猴看,使读书人生畏,不再趋附权贵。
另外,正好钱名世在士林中的名声十分臭。钱名世是个典型的才高品污之辈。他的老师万斯同是浙江人,在北京去世时,亲属不在身旁,于是钱名世披麻戴孝,主持丧事。
可是办完丧事后,竟把老师的数十万卷藏书席卷而去,据为己有,这种“没人性”的做法,真是让天下人所不齿。在康熙五十年,钱名世官翰林侍讲,就曾因“行止不端,声名不好”,奉旨革职。
对钱名世这样的人,不管怎样糟踏,别人都不会同情。雍正帝是这样想的,所以,借整钱名世而整肃官场的方案便确定了下来。雍正四年三月,即处置年羹尧、汪景祺之后三个月,钱名世被拉出来审判了。
大学士、九卿等迎合雍正帝的旨意,奏请将钱名世革职,交刑部从重议罪,在罗织的罪名中,除作诗谄媚年羹尧外,特别强调钱名世把平定西藏的功劳,归美于年,大学士、九卿认为此举十分属“悖逆”。这个罪名假如成立,那么钱名世处死且不说,他的亲属也要跟着遭殃。
雍正帝却不同意大学士、九卿的奏请,他降旨说,“向来如钱名世、何焯、陈梦雷等,皆颇有文名,可惜行止不端,立身卑污。而钱名世谄媚成性,作诗填词,颂扬好恶,措词悖谬,自取罪戾。但其所犯,尚不至死。”
话讲到这里,雍正帝显得十分严肃,十分公允。但接下去宣布对钱名世的处分时,竟是令群臣不胜惊骇的恶作剧:“钱名世革去职衔,逐回原籍禁锢,御书‘名教罪人’四字。由地方官制成匾额,张挂于钱名世所居之宅!”
从古到今,恐怕再也找不到这样一块不伦不类的“匾额”;古往今来,恐怕再也找不到这样一位别出心裁的君主。不过,说起来,如此近于儿戏的举动也十分符合雍正帝乖张的个性。两年前雍正帝曾给党附皇八子的阿灵阿和揆叙亲书墓碑。
前者碑文是:“不臣不弟暴悍贪庸阿灵阿之墓”;后者碑文是:“不忠不孝阴险柔佞揆叙之墓。”
钱名世不便处死,不好如法炮制再御书一座墓碑。但循着挫辱阿灵阿、揆叙的同样思路十分容易想起送他一块御书匾额,让他无脸见人,虽生犹死。
钱名世不张挂此匾怎么办?雍正帝想得非常周到,他命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去钱宅查看,如不悬挂,呈报督抚奏明治罪。但是,对钱名世的处分还不止于此。
兴致勃勃的雍正帝觉得,挂“名教罪人”匾,只能把钱名世在老家搞臭,还不能充分发挥警戒大小臣工的作用。故此,雍正又命在京现任官员,凡由举人、进士出身的,都要仿照诗人刺恶之意,每人写一首诗,赠送钱名世,喜笑怒骂,热讽冷嘲,越刻薄越好。
正詹事陈万策的诗有如此两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
前一句很好懂,钱名世与康熙晚年著《南山集》而处斩的戴名世同罪;后一句也十分巧妙:年羹尧的表字也是亮工,“亮工不异亮工奸”是说钱、年同为奸恶之徒。
陈万策的诗不管内容,还是风格,都深得雍正帝的嘉许,在诸多讽刺钱名世的诗中,被评为“第一名”。但并不是说所有遵旨写的诗都适合帝意。翰林院侍读吴孝登的诗作被认为“谬妄”,遣发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所受惩处比“正犯”钱名世重得多。
还有侍读陈邦彦、陈邦直兄弟的诗也有问题,都被革了职。他们的诗为何触怒了雍正,不得而知。但可以推想得到,在统治集团中,对钱名世一案的处理确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雍正帝不惜重刑惩处吴、陈等人,与钱名世的行政处分相比,轻重倒置,可谓违背常规,令人深感“君心不可测”!出身官员所写的刺钱之诗,依照雍正的谕旨很快刊刻付印了。据说是武英殿板,雕写极工,宣纸印题:《御制钱名世》。
这部诗集在雍正朝各省学校都颁发一部,用以教训准备入仕的读书人。晚清时,有人还见过,但民国以后却忽然绝迹了,这确实是研究清代文字狱以及了解雍正帝个性的一大损失!
雍正前后期的这几起文字狱案是有所不同的:前期是政治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期则是加强思想统治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前期遭祸的人,以及曾案中人,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后期冤情更增,多是无辜受害者。
雍正大兴文字狱,以之作为控制思想、打击政敌、提高自己权威的手段。从此以后,清政府经常因文字给人定罪,而且都以大逆不道论处,治罪重,株连众。
雍正的文字狱,主要打击对象是具有反清思想的士大夫或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获罪的大多是官吏和上层知识分子。但是,在知识分子中造成了浓重的恐怖气氛,显示了皇帝生杀予夺的专制淫威。